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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8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張淑美

聲請人
鄭添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D04-01-1014413-0 1 9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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