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98號
- 聲請人
- 楊麗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78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41561-1 1 224 002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75207-3 1 92 003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NX0108191-3 1 63 004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0NX0164462-2 1 264 005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1NX0255192-6 1 208 006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2NX0347989-8 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