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63號
- 聲請人
- 葉錫華
- 聲請人
- 代 理 人兼
- 送達代收人
- 葉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3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13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8949-0 1 748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8038-0 1 274 003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7751-3 1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