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陳仁傑
- 當事人梁惠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79號 聲 請 人 梁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01號公示 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仁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297128-9 1 145 00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301818-8 1 167 00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306759-0 1 133 00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311222-8 1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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