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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陳仁傑

  • 當事人
    梁惠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79號 聲 請 人 梁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01號公示 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仁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297128-9 1 145 00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301818-8 1 167 00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306759-0 1 133 00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311222-8 1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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