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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4 日
  • 法官
    余沛潔

  • 原告
    許富松李許秀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許富松 代 理 人 李許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㈡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㈢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㈣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㈤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1 500 ㈥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 1 825 ㈦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 1 949 ㈧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㈨ 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05-NX-0000000 1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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