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2號
- 聲請人
- 陳守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329104-9 225 002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D-906528-2 1000 003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370127-0 225 004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387001-7 35 005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6-NX-448503-2 89 006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480422-4 78 007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502931-4 82 合計 1,734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74735-2 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