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官林芳華
- 原告蕭李淑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蕭李淑娃 訴訟代理人 蕭天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40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郭家亘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138-0 1 1000 002 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23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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