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溫祖明
- 原告陳政君、陳宗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 請 人 陳政君(即陳福良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宗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曉玲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26872-2 1 98 002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31539-1 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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