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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
    溫祖明

  • 原告
    陳政君陳宗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 請 人 陳政君(即陳福良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宗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曉玲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26872-2 1 98 002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31539-1 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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