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蕭清清
- 當事人葉語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46號 聲 請 人 葉語媚(即吳家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蔡沂倢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D2446790 1 1000 002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21021 1 300 003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01423 1 260 004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99946 1 307 005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25893-2 1 1000 006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85793-9 1 220 007 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110702-2 1 244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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