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98號
- 聲請人
- 張林仙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4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4年3月23日為週日,順延至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314055-7 1 1000 002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D-0314056-9 1 1000 003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95-NX-0071136-0 1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