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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2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張淑美

聲請人
范殷捷(即劉郁香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⒈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83-ND-169704-2 1 1000 ⒉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3281-9 1 86 ⒊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102550-6 1 44 ⒋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115571-6 1 75 ⒌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58555-5 1 67 ⒍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900303-8 1 115 ⒎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182897-3 1 1000 ⒏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239196-6 1 171 ⒐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270157-9 1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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