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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2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曾育祺

聲請人
黃金樹
訴訟代理人
黃孟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18-9 1 1000 002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19-0 1 1000 003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99620-7 1 1000 004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6NX0008936-0 1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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