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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4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石珉千

聲請人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芳
代理人
許文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於本院審理中由陳宏裕變更為徐文芳,有聲請人公司114年改選董事當選名單公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為證,並經徐文芳聲明承受訴訟,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項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婉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24067-0 1 22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73150-1 1 15 00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268748-0 1 17 00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331262-6 1 7 005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97128-2 1 7 00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68583-3 1 8 007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539121-0 1 6 008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610242-6 1 8 009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666386-8 1 7 01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28281-7 1 13 01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98112-0 1 1 01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567440-0 1 1 01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632799-1 1 1 01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678427-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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