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 聲請人
- 陳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59368-0 1 800 002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29344-1 1 33 003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41530-3 1 23 004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58632-4 1 43 005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050264 2 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