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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陳智暉

聲請人
陳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芮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59368-0 1 800 002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29344-1 1 33 003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41530-3 1 23 004 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58632-4 1 43 005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050264 2 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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