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64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恆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恆揚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素玲
- 代理人
- 魏群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均叡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代理人魏群晅經聲請人委任之委任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促字第364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均叡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代理人魏群晅經聲請人委任之委任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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