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76號
- 聲請人
- 蘇怡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3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4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1月2日屆滿(同年1月1日為元旦國定假日,故以次日即同年月2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9NY0000680-9 1 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