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465號
- 聲請人
- 張宇筑(即吳曾千代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吳惠蘭繼承系統表及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並陳報有無繼承人,如有,請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並提出經全體繼承人蓋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催字第465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吳惠蘭繼承系統表及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並陳報有無繼承人,如有,請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並提出經全體繼承人蓋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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