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執事聲字第225號
- 異議人
- 林慶文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14年度司執字第22177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理由
一、按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3、第240條之4第1項前段、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作成114年度司執字第22177號裁定(下稱原處分),並於114年12月22日送達異議人,異議人於原處分送達後10日內具狀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經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附表所示保單(下稱系爭保單)實際上係異議人替異議人之子林三志繳納,該保單真正之要保人應為林三志,並非異議人之財產,爰依法提出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債權人之金錢債權,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所保障,國家為此設有民事強制執行制度,俾使債權人得依據執行名義聲請法院使用強制手段,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以實現其債權,故債務人之財產凡具金錢價值者,除法令明文禁止扣押或讓與,或依其性質不得為讓與外,均屬其責任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雖強制執行法第52條、第122條規定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金錢或債權,然此係依一般社會觀念,維持最低生活客觀上所需者而言,非欲藉此予債務人寬裕之生活,其仍應盡力籌措,以維債權人之權益,倘債務人主張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為維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應由債務人就其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四、經查:
㈠相對人前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執字第76031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就異議人對於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之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暨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為強制執行,經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2177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含併案之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65188號、114年度司執字第23401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下合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並於114年2月6日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異議人收取對富邦人壽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經富邦人壽於114年2月21日陳報扣得系爭保單及預估解約金數額。本院民事執行處復於114年12月1日核發支付轉給命令,終止系爭保單,並命富邦人壽將異議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到院,嗣異議人就上開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經原處分予以駁回,異議人不服,爰向本院提起本件聲明異議等節,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核閱無訛,先予敘明。
㈡經查,以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115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萬744元(即臺北市)計算,個人生活所必需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萬4,893元(計算式:2萬744元×1.2倍=2萬4,893元),則異議人之6個月必要生活費為14萬9,358元,而系爭保單之解約金債權高於前開金額,且系爭保單為終身壽險,並非小額終老保險,亦非健康險、傷害險,自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有富邦人壽114年2月21日陳報狀在卷可稽(見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2177號卷第101至102頁),復查無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保險法主管機關公告壽險契約所生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情事,自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㈢異議人雖又辯稱系爭保單保費為被保險人林三志繳納,林三志始為系爭保單之真正要保人云云,惟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實質上歸屬要保人,要保人基於保險契約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之權利,應為其所有之財產權,而依上開富邦人壽陳報狀所示,系爭保單之要保人欄位既載明異議人為要保人,則系爭保單形式上即屬異議人之財產,至於保費是否由異議人或被保險人林三志繳納、保費來源為何,均無礙於系爭保單為異議人財產之認定,故異議人前開所辯,亦無足採。
五、據上所述,本院執行處核發系爭扣押命令扣押異議人對系爭保單之解約金債權,核屬有據,原處分駁回異議人就系爭保單之聲明異議,於法並無違誤。異議意旨指摘原處分該部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保單名稱 保單號碼 要保人/被保險人 預估解約金 (新臺幣) 富邦人壽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林慶文/林三志 85萬7,1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