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702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姚竣耀
- 被告
- 巴克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弘洲
- 被告
- 蔡天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送達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