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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93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林芳華

上訴人
即被告
郭璟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依法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8萬2,51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0,15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次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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