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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031號

清償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熊志強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鄭哲銘
被告
陳昱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11日下午2時49分,在本院第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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