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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622號

給付雲端服務使用費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檀林詩涵

原告
宏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穎
訴訟代理人
張荏翔
被告
德屹科技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佳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雲端服務使用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參萬壹仟參佰玖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壹萬零肆佰陸拾肆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捌拾參萬壹仟參佰玖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12年10月6日簽訂Azure服務合約(下稱系爭契約)及報價單(下稱系爭報價單),約定由被告向原告購買「Microsoft Azure Plan」、「Microfusion 技術服務」及「Microfusion 建置費」等產品及服務(下合稱雲端服務)。自113年1月10日至113年7月10日,原告已提供價值達新臺幣(下同)183萬1,392元之雲端服務予被告,每月提供雲端服務之價值及開立發票、通知被告之時間如附表所示,依系爭契約、報價單約定,被告應於113年8月10日前給付上開金額,惟被告並未依約清償。爰依系爭契約、報價單約定提起本訴。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83萬1,392 元,及自113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聲明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系爭契約第2條第3項約定:「乙方(按:即原告)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甲方(按:即被告)送達發票,甲方應於發票開立日起30天內以電匯或支票付款並負擔手續費。」(見本院卷第17頁)、系爭報價單第3條第7項約定:「貴公司(按:即被告)應以電匯或支票方式,於發票開立日起30日內付款予我司(按:即原告)。」(見本院卷第21頁)。

㈡原告上開主張,已據其提出系爭契約、系爭報價單、原告開立發票7張、原告向被告催款之電子郵件紀錄、對帳信及被告使用明細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56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則原告依系爭契約第2條第3項、系爭報價單第3條第7項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雲端服務使用費183萬1,392元,即屬有據。

㈢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於附表所示時間開立發票及通知被告,業如前述。依照系爭契約第2條第3項、系爭報價單第3條第7項約定,至遲於原告113年7月10日開立發票起30日即113年8月9日,被告即應給付前揭積欠雲端服務使用費。則原告請求自113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理。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第2條第3項、系爭報價單第3條第7項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雲端服務使用費183萬1,392元及自113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檀林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開立發票時間 通知被告時間 金額 卷證出處 1 113年1月10日 113年1月12日 78,320 本院卷第23、25頁 2 113年2月17日 113年2月21日 77,640 本院卷第23、27頁 3 113年3月10日 113年3月12日 183,250 本院卷第23、29頁 4 113年4月10日 113年4月11日 847,461 本院卷第23、31頁 5 113年5月10日 113年5月14日 636,487 本院卷第23、33頁 6 113年6月10日 113年6月14日 8,170 本院卷第24、35頁 7 113年7月10日 113年7月12日 64 本院卷第24、37頁 總計   1,83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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