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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2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劉娟呈

聲請人
陳鼎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3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7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1月5日屆滿(同年1月3日、4日均為假日,故以次日即同年月5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娟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39-6 1 1000 00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0-1 1 1000 003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1-7 1 1000 004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2-3 1 1000 005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3-0 1 1000 006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4-5 1 1000 007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5-1 1 1000 008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6-7 1 1000 009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7-2 1 1000 010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53548-8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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