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19號
- 聲請人
- 薛波正(即薛郭素卿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85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5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1320236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