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保險字第一二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四年度保險字第一二二號
- 原告
- 太平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智絹律師
- 複代理人
- 辜郁文律師
- 被告
- Koyo海運公司 住日本國東京都港區虎/門一町目一
- 被告
- 之一二一新虎 / 門實業會館
- 法定代理人
- 乙○○○○ ○
- 訴訟代理人
- 范纈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蔣瑞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複代理人
- 王信祝律師
- 被告
- POSEIDO
- 法定代理人
- YOSHIHA
- 被告
- 甲○○○○○○ (賴比瑞亞商全柏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CHRISTI
- 被告
- 三陽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七一號五樓
- 法定代理人
- 賴其里
- (帕賽登航運有限公司) 設9TH FL.,COMOSA BLDG.,SAMUEL LE
- 右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林合民律師
- 複代理人 許寶方律師
丁振發律師
劉文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