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海商字第二十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海商字第二十二號
- 原告
-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原告
- 界實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設嘉義市○○街六六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住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 黃維倫律師
- 被 告 乙○○○○○
- 法定代理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蔣瑞琴律師
任秀妍律師
趙建和律師
高木蘭律師
戊○○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