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七九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七九五號
- 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蘇學波 住
- 訴訟代理人
- 丙○○ 律師
- 複代理人
- 鄧江山 住
- 複代理人
- 黃秀禎律師
- 送達代收人
- 丙○○ 住
- 被告
- 亞洲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
- 法定代理人
- 壬○○ 住
- 訴訟代理人
- 蔡讚燁律師
- 被告
- 癸○○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三號
- 被告
- 辛○○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十一號
- 被告
- 卯○○○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十三號
- 被告
- 乙○○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十五號
- 被告
- 丑○○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九號
- 被告
- 丁○○ 住台北市○○街五七巷三五號三樓
- 右六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田鴻鈞律師
- 被 告 寅○○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七號
- 訴訟代理人 子○○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七號
- 被 告 己○○ 住台北市○○街五七巷三五號三樓
庚○○ 住台北市○○街五七巷三五號三樓
甲○○ 住台北市○○街五七巷三五號三樓
居
戊○○ 住台北市○○街五七巷三五號三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賴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