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海商字第一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海商字第一四號
- 原告
- 加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宜君律師
- 被告
- 偉傑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三八0號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剛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海商字第一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海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