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五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五六號
- 上訴人
- 全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住
- 訴訟代理人
- 甲○○ 住
- 被上訴人
- 乙○○ 住
- 被上訴人
- 丁○○ 住
- 兼右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丙○○律師 住同右
- 複代理人
- 周慧貞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王仁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五六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王仁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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