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一八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一八六號
- 原告
- 美商金殿股份有限公司(MIrage Casigo-Hotel)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馬靜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曼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凱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敏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智超律師
- 被告
- 乙○○ 住台北市○○路○段一0六巷六六號四樓
-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