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仲訴字第八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仲訴字第八號
- 原告
- 荷蘭商奇晶顧問工程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住
- 訴訟代理人
- 朱麗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程守真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彥希律師
- 被告
- 泰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三二五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同右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明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至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有捷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