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小上字第一二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小上字第一二一號
- 上訴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魅力演藝經紀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九十一號十一樓法定代理人 魏雪梅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佳惠再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小上字第一二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佳惠再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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