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林麗玲
- 法定代理人己○○、甲○○
- 原告麥金電機興業有限公司法人、昌炓杉即展暘消防工程行
- 被告順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原 告 麥金電機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參 加 人 昌炓杉即展暘消防工程行 被 告 順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正區○○○路五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 戊○○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0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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