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九號
- 原告
- 麥金電機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丙○○
- 參加人
- 昌炓杉即展暘消防工程行
- 被告
- 順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正區○○○路五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戊○○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一五0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