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六七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六七五號
- 原告
- 中菲行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東
- 被告
- 統浩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台北市○○路○段二一四巷三弄四號四樓
送達處所:台北市○○○路○段三五二號五樓之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賴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