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七三一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七三一號
- 原告
- 英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沛生律師
- 被告
- 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深坑鄉草地尾五九號三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羅翠慧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姝蒓律師
乙○○ 住台北市○○○路○段二00號四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官 張競文
法院書記官 楊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