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一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一號
- 原告
- 欣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龍雲翔律師
- 被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路○段三八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郭方桂律師 住台北市○○○路○段四十三號八樓之一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
法院書記官 林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