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二六號原 告 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潤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泛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蔡昭明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七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賴錦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十九 日 書 記 官 張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