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三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三九號
- 原告
- 冠基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冠穎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六庭法官 黃蓓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三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六庭法官 黃蓓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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