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四九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四九三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巳○○ 住
- 訴訟代理人
- 辰○○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九五號
- 被告
- 直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街二五巷三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0號四樓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子○○ 住
- 被告
- 己○○ 住台北縣板橋市○○街二五巷三一號二樓
- 被告
- 庚○○ 住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被告
- 大和製作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街三二號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寅○○ 住台北市○○路五九號五樓
- 被告
- 聖意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新莊市○○路八九三巷
- 法定代理人
- 辛○○ 住
- 被告
- 華昌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土城市○○路○段三六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 被告
- 大克汗製作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十四鄰雲
- 法定代理人
- 壬○○ 住台北縣深坑鄉昇高村十四鄰雲鄉山莊卅五巷卅五號
- 法定代理人
- 五
- 被告
- 卯○○ 住
- 法定代理人
- 丑○○ 住
- 被告
- 丙○○ 住
-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0號四樓
- 藍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三五八號
- 癸○○ 住台北縣三重市○○街一一一巷三七弄一號
- 綿春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一段六三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詹文馨
法院書記官 唐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