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七二號原 告 華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清和律師 被 告 捷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大安區○○○路○段二八九號十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袁保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五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方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