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五○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五○二號
- 上訴人
- 東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美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美東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訴人
- 中和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聰永
- 右 四 人
- 訴訟代理人 潘正雄律師
- 李郁芬律師
- 被 上 訴人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毛嘉南
-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律師
- 複 代 理人 李文欽律師
曾紀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本院台北簡易庭八十八年度北簡
字第九七○八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邱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