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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三三號

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賴泱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三三號

原告
正瑞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賴金華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呂達勇律師
被告
台灣奇異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七0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智絹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 泱 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書 記 官  孫 捷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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