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五○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張泰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七號四樓
- 被告
- 祐讚貿易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巷五弄三一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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