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九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九五號
- 原告
- 美寶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龍雲翔律師
- 被告
- 哲緯工程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九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右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翁昭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一九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翁昭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