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一六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天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號九樓
- 被告
- 美商德福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一號十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九一之三號四樓
- 被告
- 戊○○ 住台北市○○路○段一○九號三樓
- 兼訴訟代理人
- 丁○○ 住台北市○○街五○巷三號五樓
台北市市○○道○段二二三號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