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七號
- 原告
- 松庭造景園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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