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一九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吳素勤

  • 當事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一九一號 聲 請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七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吳素勤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柯金珠 ~F0 ~T48 ┌──────────────────────────────────────────────────┐ │附表:                                  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七二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八八二0─三  │    │壹  │壹仟  │   │ ├─┼───────────────┼──────────────┼────┼───┼────┼───┤ │2│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二二四0─五  │    │壹  │伍拾  │   │ ├─┼───────────────┼──────────────┼────┼───┼────┼───┤ │3│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四九一二─七  │    │壹  │伍拾貳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