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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九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
    陳博文

  • 當事人
    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九六六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六年度催字第六0四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博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 │附表: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九六六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一八六八二九─六 │    │壹  │叁佰叁拾│   │ │ │               │              │    │   │柒   │   │ ├─┼───────────────┼──────────────┼────┼───┼────┼───┤ │2│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二三五0七0─六 │    │壹  │叁佰捌拾│   │ │ │               │              │    │   │捌   │   │ ├─┼───────────────┼──────────────┼────┼───┼────┼───┤ │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六四0六六五─0 │    │壹  │肆佰伍拾│   │ │ │               │              │    │   │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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