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七七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張競文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奇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邱文玲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七七七號 聲 請 人 奇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邱文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三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上開證券如附表編號一、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 十四日、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張競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楊翠明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奇郁國際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  │柒拾萬伍仟元  │GB五二七二一三│六個│ │ │司甲○○     │行        │           │        │七       │  │ ├─┼─────────┼─────────┼───────────┼────────┼────────┼──┤ │2│奇郁國際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八十八年六月十日   │叁萬伍仟貳佰伍拾│GB五二七二一三│七個│ │ │司甲○○     │行        │           │元       │八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