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保險字第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林麗玲
- 法定代理人乙○○、甲○○、丙○○
- 原告台灣中國航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百金國際有限公司法人、國瑞造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保險字第二六號 原 告 台灣中國航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被 告 百金國際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正區○○○路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樹錚律師 複 代理人 楊久弘律師 被 告 國瑞造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市安平區金城里十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蔡英雌律師 複 代理人 周淑萍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麗珍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 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二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書 記 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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