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保險字第二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保險字第二六號
- 原告
- 台灣中國航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被告
- 百金國際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正區○○○路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樹錚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久弘律師
- 被告
- 國瑞造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南市安平區金城里十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蔡英雌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淑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麗珍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法官 林麗玲